上班玩手机被开除违法吗
上班玩手机被开除违法吗,老板不在的时候,会掏出手机,刷刷朋友圈,跟闺蜜朋友聊两句,看看头条,刷刷抖音的。一旦老板出来了,立马放下手机,假装工作,那上班玩手机被开除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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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小傅2003年7月25日进入广东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的组长。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凡是上班时间没有手机使用权限者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如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聊天、发短信、听音乐、看影片、玩游戏、上网或在厕所听音乐、MP3等属于严重违纪,应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8月24日凌晨4:30,小傅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被公司发现,公司以小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小傅解除劳动关系。
小傅觉得公司针对自己,这是上纲上线,不至于被开除!
您觉得,员工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支付宝被开除,违法吗?
上班玩手机一定会被开除吗?
一般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规章制度,是否严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判断,但也应该符合本单位一般职工的判断。当然如果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还应该接受劳动仲裁机构的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有严格限制的。
所以,并不是说上班玩手机就一定会被开除!如果单位“一刀切”地开除员工,很可能涉嫌违法。
“严重违规”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重要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表现在: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单位制作的规章制度必须主体合法。最好是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相应的工会也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2)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即哪些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中,哪些是一般性违反的规章制度;(3)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
所以,写明“严重违纪”规定的《员工手册》也不是单位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说在最后的话:
本案中,据办案法官表述,小傅的职位是组长,对该组的生产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同时小傅工作长达十一年,其清楚工作内容和性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组长在工作期间应比一般员工更警惕与谨慎,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明显不当。这也直接导致了其被开除的结果。
但是,如果推而广之,普通员工出现类似的情况,那就要考量玩手机行为是否足够“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选择要求单位对员工批评教育,直接开除显然不妥,过于严苛。
总结:
当今社会,大部分人的生活早就已经离不开手机了,趁着手头上没事的时候偶尔玩会儿手机,也可以让自己的大脑得到放松,然而很多公司却会禁止员工上班时间用手机,其实这是个非常不合理的规定。
从上诉案件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当工作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其实上班时间玩一小会儿手机并没有多大的过错,公司如果因为这件事将你辞退,那就是违法解雇。但如果是在工作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玩手机,那么你可就要担心因此而丢了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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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玩手机被开除算违反劳动法吗
上班玩手机被开除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要依据公司是否将上班玩手机作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如果是的,就不违反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何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1、违反规章制度,是否严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判断,但也应该符合本单位一般职工的判断。当然如果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还应该接受劳动仲裁机构的审查。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重要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表现在: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结合上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要做到公平合理。
3、《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单位制作的规章制度必须主体合法。最好是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相应的工会也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
(2)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即哪些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中,哪些是一般性违反的规章制度;
(3)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