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陷阱
关于试用期的陷阱,关于试用期大家应该都曾经经历过,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试用期的陷阱。
关于试用期的陷阱
01 试用期是法律强制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02 试用期时间多长?
试用期一般3个月到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便接触劳动关系。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薪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不给试用期员工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三:延长使用期
1.用人单位以多熟悉公司岗位为理由,要求员工延长试用期。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存在一次试用期。
陷阱四: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和补交社保为理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用到企业拒交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且如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决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
陷阱五:合格与否单位说了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接触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必须能够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数据显示,有28.0%的受访者最近一次的实际试用期时长超过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
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被辞退了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