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面来看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1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2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
1、被保险人在本市累计支付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在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被保险人出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实施。
2、被保险人本市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累计缴费12个月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纳生育津贴。
3、被保险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时,用人单位因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被保险人支付生育保险费,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被保险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结束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自被保险人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个月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应当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被保险人在满12个月后累计支付12个月,按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该市员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内地护照等)。
注:
(1)提供该单位的申请: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核对一样”;
(2)被保险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原件。
3、如顺产的: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经计划生育部门登记的原件、资料或者证明)。
4、难产(剖宫产、会阴Ⅲ破裂);引产、产钳、臀牵引和多次分娩: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经计划生育部门登记的原件、资料或者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5、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文件(已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原件、资料或证明)。)
(2)诊断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原件)
6、对于计划生育行动:
(1)诊断证明(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