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每个省市都会出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应该怎么维权呢?小编告诉您,此时您应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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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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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以下情况中,企业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l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赞,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该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3、职工请事假的:职工请事假,可以按照未提供“正常劳动”认定,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问工资。因此,劳动者请事假的,如按照请假期限长短来进行计算,最后发放时就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企业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特别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除上述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