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几天的假期
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几天的假期,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比法定日期晚了结婚就是晚婚。下面来看看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几天的假期。
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几天的假期
晚育可享受的假期: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温馨提示法定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晚育的奖励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即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晚育的奖励:
1、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4日;
2、晚育的'职工,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
3、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关的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晚婚晚育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