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未成年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未成年人作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很多法律对未成年人都是具有一定的保护的,因为未成年还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下面看看民法典关于未成年。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1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法律分析】
未成年是受法律保护的,除了未成年保护法之外,其他相关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未成年的监护人和未成年的民事能力等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可以更大力度更加全面的保护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合法和谐发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下一代,稳定社会治安壮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家庭合睦,家庭幸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儿童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点。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效,哪怕是接受赠与。国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是8周岁,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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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成年人的规定
1、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2、遭受性的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的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未成年人8周岁后的发明受保护和承认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总则,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5、未成年人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可以撤销情形,也规定了未成年民事能力的年纪,其中民法总则未成年规定的亮点就是胎儿也有了继承权,从而保障了权利的平等性,民法总则关于未成年的规定,需要社会多方面共同遵守,才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3
一、《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刑法》之中,具体如下:
1、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的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注意:
(1)上述八种犯罪为具体犯罪行为而非具体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2)对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2、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
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