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

时间:2024-07-14 14:07:39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如今女性在社会的地位被越来越重视,很多的厉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学会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呢?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1

婚姻法不是不保护女性婚姻法保护的是有正当权益,合理合法,合情合理的部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保护。都是正常的。

如果你婚姻当中的女性是一个胡搅蛮缠嗯,伤害人的一方重新发自然不会保护这样的女性。如果婚姻法当中的女性,是一个循规蹈矩有理只嗯不做违法事情的女性婚姻法自然保护。

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

一:婚前房屋一人全款

可能最大的争议问题还是在房屋的分割问题上。新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婚前房屋如果是一人全款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即使房屋有所增值,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应该有分割,而是全权属于当时全款购买的人。

这样的说法似乎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了。有很多女性表示,这样的法律就是不保护女性的。而且背后会隐藏着更大的社会危机,比如说,如果婚姻过错方是男方,而当时房屋又是男方全款购买的,那么是否在离婚的时候,女性就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了?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目前在婚姻问题上,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就是父母为孩子买房。如果是父母为孩子购买的房产,即使是在结婚之后,也是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它不应该被分割。

这样的法律条文其实更大的层面上还是保护男性的。所以有很多女性质疑道,新婚姻法的出台究竟是为了什么?为何感觉女性的保障越来越少?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说法也是片面的。

比如说女性也可能出资买房,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资买房,那么是否从这个方面来说,这样的婚姻条例有保护了女性呢?所以看待一个问题的时候,还是不能从单一的角度考虑。

可以理解很多人解读的新婚姻法不保护女性的方面,但是从整体社会情况而言,新婚姻法的出台目的还是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双方两人的各自权益的。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2

中国最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对女性的保护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说本身已经有了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然后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领了结婚证的情况,那么就属于是重婚。在我国,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获得财产分配,只能净身出户。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说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会影响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很可能要净身出户。

不过这个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就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那么就不能构成标准的同居行为。

3.有家暴行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但是实际上也有女人对男人家暴的情况。我国的规定的家暴,并不是只指身体上的家暴,还包括语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这类的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认定,确定女方有家暴行为,那么离婚将面临净身出户。

在婚姻当中,如果说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这三种行为,那么离婚的时候都无法得到财产,只能净身出户,同样这也适用于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这些行为,离婚的时候也没办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不易,大家都应该要好好珍惜,不要轻易的离婚,更不要做对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则即使离婚也得不到好处。

  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3

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

(1)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行《婚姻法》设立了离婚补偿制度。我国《婚姻法》新增加了离婚补偿制度,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条款的规定,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妇女的保护。

(3)财产保护兼顾公平。现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婚姻法》还增加了一条,即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款主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利益的重视。

(4)沿用经济帮助制度。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离婚时接受帮助的多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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