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是收养孩子的前提,如果你没有这些条件,那么你就没有权利来收养孩子,为了你自己的家庭和睦,也为了被收养孩子,以后的生活能够幸福,下面是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1
一、你可以收养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孩子;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
二、你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孩子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如果你没有妻子想收养女孩,你与孩子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如果你有配偶想收养孩子,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7、如果你想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得孩子的同意。
三、你应当从以下公民或者组织处收养孩子: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生父母。
四、你应当注意的其他情况:
1、如果你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文第一项第三条“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第三项第三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生父母”、第二项第五条“如果你有配偶想收养孩子,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如果你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你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如果你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如果你是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文第一项第三条“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第三项第三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生父母”、第二项第一、二、三、四条“没有孩子、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孩子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2
第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第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第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3
一、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领养孩子的规定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收养关系一定要公证吗
收养关系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 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